
一、事故摘要
107年04月18日臺中市某大學實驗室發生火警事故,疑似為學生將實驗室廢液倒入不相容之廢液桶中引發火災,火勢擴大延燒波及至實驗室之毒性化學物質乙腈3.16公斤、二氯甲烷7.59公斤及二甲基甲醯胺3.76公斤,現場環境監測結果:光離子偵測器(以下簡稱PID)量測值為20 ppm、霍式轉換紅外光光譜儀(FTIR)監測亦無異常圖譜,災損面積約100坪,現場消防廢水約247噸全數導入校內廢水處理場,後續由環保局督導學校環境復原與災後廢棄物後續處理。
二、應變過程
(一) 事故通報與初期應變
1. 環境事故專業應變諮詢中心(以下簡稱諮詢中心)接獲消防局通報:「某大學實驗室發生火警事故,現場存放大量化學品,大量濃煙不斷竄出,目前無人員傷亡,請求支援」。諮詢中心隨即通報環保署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以下簡稱技術小組)依支援二號作業出勤。
2. 諮詢建議
(1) 請先取得實驗室內化學品資訊,包括種類、數量、位置及相關注意事項,尤需注意如現場存放禁水性物質應避免灑水以防二次危害。
(2) 事故地點為毒性化學物質運作場所,現場化學品種類不明且有濃煙,應變人員如需進入請注意呼吸防護並穿戴個人防護具。
3. 初期應變處置作為
(1) 校方第一時間透過廣播對該棟大樓師生進行疏散作業
(2) 現場大量濃煙,故進行事故現場排煙通風作業。
(二) 危害分析
1. 化學品危害特性:經確認事故現場有乙腈、二氯甲烷及二甲基甲醯胺等三種毒性化學物質,各毒性化學物質之危害特性如下:
(1) 乙腈(CAS No:75-05-8;列管編號:105-01):第四類毒化物,為無色易燃性與毒性液體,TWA:40 ppm,皮膚接觸會產生丘疹伴隨搔癢和過敏,蒸氣或霧氣具易燃性及毒性,會刺激鼻子,導致氰化物中毒。
(2) 二氯甲烷(CAS No:75-09-2;列管編號:079-01):第四類毒化物,為無色毒性液體,TWA:50ppm(瘤),高濃度吸入會造成肝、腎及腦損傷,為可能人體致癌物,對水中生物具危害性。
(3) 二甲基甲醯胺(CAS No:68-12-2;列管編號:098-01):第二類毒化物,無色至黃色易燃性液體,TWA:10 ppm(皮),長期或重複暴露可能引起皮膚炎、結膜炎,對水中生物具有高度毒性。
2. 周圍敏感受體:
(1) 事故周圍2公里內有○○大學附設○○幼兒園、○○大學、市立○○國小、○○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幼兒園○○分班、○○國小、○○幼兒園、○○幼兒園○○分班、○○國小、○○農工、○○幼兒園、○○高中、○○藝術幼兒園、○○幼兒園○○分班、○○國小、○○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幼兒園○○分班、○○衛生所、○○幼兒園、○○幼兒園、○○醫院、○○區公所、○○醫院、○○國小。
(2) 下風處有敏感受體市立○○國小、○○國民小學附設幼兒園。
(三) 現場應變處置:
1. 技術小組抵達現場與環保局、消防局及事故校方會銜瞭解災情概況,並採取適當之應變作為。
2. 因火勢延燒其他樓層,為避免災情持續擴大,消防局持續以消防水進行滅火搶救作業。
3. 技術小組使用PID、五用氣體偵測器與熱影像儀於事故現場進行周界環境監控,並於事故點及周圍區域之空氣與廢水進行採樣,現場環境周界監測結果:事故點外5公尺PID量測值為20 ppm,O2為20.9%、LEL為0%、H2S為0 ppm、Cl2為0 ppm及VOCs為1 ppm,火場溫度120溫度以上。
4. 技術小組協助進行事故點勘查作業,,建議校方人員立即協助斷電作業,並提供現場配置圖以利確認毒性化學物質貯存位置。
5. 下風處200公尺校園門口警衛室旁完成FTIR架設,執行下風處環境監測作業。
6. 待現場火勢獲控制後,技術小組會同消防局、環保局與校方勘查事故現場,確認該校毒化物已遭大火波及,現場溫度仍約攝氏50度,請消防人員持續進行灑水降溫作業。技術小組於現場共採集空氣樣品3件及消廢水樣品3瓶。
7. 消防持續灑水約2小時後,PID量測值降為2 ppm,事故點消防廢水以pH量測約為7,以熱影像儀量測事故點溫度約攝氏33度,研判無環境危害之虞。
(四) 除污與災後復原機制:
1. 災害搶救過程所產生之消防廢水pH值7,約247噸導入校內廢水處理場。現場災後廢棄物,要求校方委請合格廠商來進行後續處理。
2. 估計災損面積約100坪,善後復原相關作業由環保局督導校方處理。
圖一、事故現場平面示意圖 (未依比例繪製)
三、事故的問題檢討
(一) 直接問題分析:應化系處理化學廢液時,將氧化鐵投入含有正己烷及酸乙酯廢液桶中引起燃燒產生大量濃煙。。
(二) 相關問題分析:化學藥劑與廢液桶標示不清。
(三) 基本問題分析:實驗室使用人員之安全教育訓練及化學品相關危害注意事項需再加強。
四、災後處理與建議
(一)現場災後處理:
1. 會同環保局及校方進行實驗室毒性化學物質之清點,火勢共燒毀毒性化學物質乙腈3.16公斤、二氯甲烷7.59公斤及二甲基甲醯胺3.76公斤。
2. 由環保局監督事故業者委請合格廢棄物清理業者進行廢棄物清理。
(二)現場復原建議:
1. 事故現場消防廢水約247噸,由校方收集導入校內廢水處理廠進行後續處理。
五、結論與建議
(一)建議校方加強實驗室人員之安全教育訓練及化學品危害相關注意事項。
(二)建議校方可加強實驗室化學品事故演練與人員避難疏散演練。
作者:王柏懿、李旻璋
服務單位: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 雲林隊
審稿:中區環境事故專業技術小組計畫協同主持人 林永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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